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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08台灣國展油畫比賽徵件97/03/12 11:52 留言首頁
2008 台灣國展油畫比賽簡章

一、宗旨:
透過油畫徵件比賽,鼓勵文化藝術創作,以展現台灣人、事、物、景之美。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僑務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台灣國展委員會

四、參賽主題:
可展現台灣意涵之人、事、物、景為創作主題,並能
確切代表台灣精神之作品。

五、作品規定:
1.參賽作品每人限交一件,以30號(含)至100號之油
畫 為限,必須 為本人創作之作品。(歡迎外籍人士
參 加,但作品不可偏離主題)
2.歡迎曾在國內外公開競賽、展覽獲得入選或得奬之
作品參賽。
3.參賽作品如經證實為抄襲他人及違反本簡章辦法任
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4.優選(含)以上之得奬作品,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具有
典藏及辦理展覽,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作者不得
以任何理由索回或異議。
5. 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規定,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
位得在台灣國展網站www.taiwanart.org.tw補充修正。

六、參賽作品收件及評審方式: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
會 辦理初審、複審、決審工作。
初審:就參賽人寄送作品資料,評審之。
收件:參賽者請於2008年6月10日至6月20日止以郵截
為憑,將8×10吋彩色照片一張(不得局部拍
照)並將標籤貼於照片背面,以掛號郵寄或親
送至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九十八號 台灣國
展委員會 收,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複審:初審通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就參賽原作評審之
送件:初審通過名單於2008年7月5日公告台灣國展網
站www.taiwanart.org.tw,並請作者將參賽作品
原件並附上作品完成照8×10吋彩色照片一張及
其底片(正片、光碟均可,製作得奬輯及網站介
紹使用)不得局部拍照),於2008年7月20日至
8月10日,送至台灣國展委員會,高雄市鹽埕區
七賢三路九十八號,電話:886-7-5313131

決審:複審通過者再參加決審。

註:(1)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
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不在此限

(2)參加複審之畫作繳交時請裝裱,背後加木板,以
壓克力玻璃裝面,作品標籤應填寫工整,黏貼於
作品背面左上角,送件時由主辦單位開具收件收
執聯為憑,藉資賽後退件;複審結果未獲入選者
照片或底片光碟概不退還,請於同年9月10日至9
月17日止,到主辦單位憑據領回作品,逾限不負
保管之責。

七、奬勵辦法:
第一名 一名 奬金新台幣(下同)參拾萬元、奬狀、台灣
圖騰全鑽紀念錶(價值十二萬元)、墾丁天鵝湖Villa總統
套房、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總統套房及高雄漢王洲
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冊

第二名 一名 奬金壹拾伍萬元、奬狀、台灣圖騰全鑽紀念
錶、墾丁天鵝湖Villa總統套房、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
總統套房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限本人
使用)、得奬作品專輯冊

第三名 一名 奬金壹拾萬元、奬狀、台灣圖騰全鑽紀念錶
、墾丁天鵝湖Villa總統套房、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總
統套房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限本人使
用)、得奬作品專輯乙冊。

優 選 二十名 奬金肆萬元、奬狀、台灣圖騰紀念鑽錶(價
值貳萬元) 、墾丁天鵝湖Villa與高雄漢王洲際飯店三天
兩夜聯合住宿雙人套房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
輯冊(優選作品得視件數與水準增減之)。

佳 作 若干名 奬狀、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商務套房乙夜(限
本人使用)、高雄孔廟餐廳午茶兩客、得奬作品專輯乙
冊。

註: 優選以上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隨元首、副元首或行政
院長之行趾赴友邦國家展覽,並擇期在高雄市孔廟展
覽及台灣各重要展館公開展覽,時間、地點另訂之。

八、頒奬事宜: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書面通知,得奬金額應稅,並
擇期隆重表揚。

九、聯絡單位及簡章表格下載 www.taiwan.org.tw
聯絡電話:886-7-5313145#2603
E-mail:khhuk@kingship.com.tw
紅豆女   211.21.24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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