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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第十四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98/06/11 15:29 留言首頁




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



邀请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



第十四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将于2009年12月10日—14日在广州市锦汉展览中心盛大举办。



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是由国家文化部批准的、以“国际艺术博览会”为品牌的艺术会展活动,是中国最早的艺术博览会,现已形成与北京、上海艺博会三足鼎立的艺术会展业品牌,具有相当的国际知名度。



作为广州市重点的大型文化活动的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是广州精神文明建设和实施现代化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州市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得到了广州市政府、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大力支持和名誉主办,由市文化局独立承办。



2008年的艺博会,展览面积达到10000余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450余个,参展国家和地区达19个,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韩国、美国、日本、俄罗斯、朝鲜、墨西哥、新加坡、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冰岛等国家。其中伊朗,委内瑞拉,厄瓜多尔,波黑共和国的艺术机构首次踏足广州市场。参观观众统计超过7万人次,场内成交、签约成交及意向成交三项数据合计超过3000万人民币。



2009年的艺博会将在上届艺博会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在展览内容上向更深层次扩展,更多地邀请较大发展潜力的画廊和艺术家;在专业观众和买家的组织方面,基于前十三届的资源,利用多种渠道,邀请国内及国外艺术节知名人士、著名收藏家和重要专业观众。


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真诚欢迎您的光临!


2009年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



参展细则





一、 展会日程

展 期:2009年12月10日(星期四)至 12月14日(星期一)

展览时间:12月10日-12月13日 9:30-17:30

12月14日 9:30-15:30

布展时间:2009年12月9日(星期三) 9:00-17:00

撤展时间:2009年12月14日(星期一) 15:30-17:30



二、 展会地点

广州锦汉展览中心(广州市流花路119号)



三、 申请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止



四、 参展资格确认

1、参展对象:国内外画廊、艺术品公司、美术院校、美术团体、美术出版社等艺术机构及艺术经纪人、艺术家。

2、参展范围:绘画、版画、雕塑、书法、摄影、装置、工艺美术品、美术出版物等。

3、参展确认:(一)凡申报参展的参展商,应向组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且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确保所有展出的艺术品为原作真品。如展商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展出伪作,组委会有权要求展商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直至取消其参展资格,展商预交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害的,参展商应负赔偿责任。如参展商的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参展商应独自承担一切责任。(二)参展商应向组委会提供参展作品的详细、完整的资料和信息,组委会有权将以上资料和信息用于任何形式的非赢利目的的宣传。同时,组委会有权禁止任何不符合展会要求的展品展出。

4、展位安排: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商报名和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参展商的选择并结合展览的整体布局来确定展位。组委会有权对展位的整体布局进行调整。

5、展位使用:参展商在支付全额参展费用后,即获得展位的使用权。参展商无权将展位的全部或部份,有偿或无偿转让他人;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展出的展品必须与申请材料一致。参展商如发生上述行为的一种都将被视为违约,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已缴所有参展费用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害的,参展商应负赔偿责任。




五、图录

1、组委会出版16开中英文对照精印图录,收录参展商资料及作品图片。

2、每个展位免费刊登图录1版面,刊登作品图片1张及参展商联系方式。本会对文字有编辑修改权。

3、每个展位获赠本年度图录1本。

4、刊登图录作品需提供:作品120反转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并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也可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请附打印彩色小稿),请确保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并为JPG格式,同时提供该作品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如果展商提供的图片分辨率不符合印刷要求将不予刊登,责任由参展商自负。

5、图录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9月15日。如逾期未交付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所造成的损失参展商自负。

6、若参展商需增加图录版面,按照每版1000元人民币另外收取费用。

7、组委会拥有对图录内容编辑的最终决定权



六、展馆与展位

面积10000平方米,共设标准展位450多个。

1、A、B区展墙为双面乳白色PVC贴面木制展板,展板规格:高度 3 M, 展场天花板高度:8M。

2、C区展墙为双面乳白色PVC贴面木制展板,展板规格:高度2.5 M,展场天花板高度:中间区:8M 两侧:2.5M。

3、展位设施包括:展板、楣板、地毯,每个标准展位(9㎡)配射灯4支、 商务洽谈桌1张、椅子2把。如需增加展位内设施如展板、射灯、桌子、椅子或其他设施等需另行收费。

4、需变动展位设施和占用展板外侧板面,须在报名时说明,并征得本会同意,费用另计。



七、展位价格及展位费交纳

1、展位价格: A区:1100元/㎡ B区:1000元/㎡ C区:900元/㎡

2、优惠标准:2009年7月1日前交纳全额展位费,享受展位费5%的优惠

3、展位费支付:申报人在接到组委会的参展资格确认后的3天内缴付全额30%的展位订金,在接到组委会发出参展通知函后的10天内,一次缴清参展费余额。如逾期未付,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原定展位不予保留,已缴订金不予退还。

4、付款方式:可由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通过银行转账付费的参展者,请及时将转账单复印件寄交或传真给组委会办公室。

5、组委会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市文化局机关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山四支行

账  号:820702997608091001



八、作品销售

参展作品在展览现场由展商直接销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组委会不参与作品的销售。展出作品摆放在租用展位内,不得摆放在地上和占用通道;不得现场作画及表演,否则组委会有权清理且展位费不予退回。



九、服务

1、组委会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国际网络,介绍本届展会的情况和参展商及其展品的相关信息,吸引海内外的艺术收藏家、评论家前来参与。

2、组委会充分利用多年来建立的网络,广泛邀请收藏家、商家、爱好者参观展出,选购展品。

3、组委会提供代办住宿、展览用品租售(包括画框等),订购返程火车、飞机票以及由指定代理公司协助办理展品运输、进出境报关手续等服务。



十、保险

所有参展人员和参展作品的保险事宜由参展商自行解决,组委会不承担任何保险工作,如参展商未对其作品进行投保,在参展期间受到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组委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参展证书

组委会将向所有参展商颁发参展证书一份。



十二、知识产权

参展商需保证参展作品、售出作品和向组委会提交的一切图形文字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发生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参展商应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律效力

参展商向组委会递交预订展位合同,即视为已经接受本细则约束。本细则连同预订展位合同的复印或传真文本同具法律效力,使得对展商与组委会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本细则具有中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对关于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而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各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不可抗力

在发生地震、灾害性天气、战争、罢工、群体骚乱、爆发流行疾病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组委会有权更换、延长及缩短展览日程。对此,组委会不承担超过参展商已缴展位费以外的赔偿责任。



十五、联系方式

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 邮编:510055

联系人: 李时珍

电话:(020)83854074 83854084

传真:(020)83842121

邮箱:artfair@gzartfair.com artfair_gz@126.com

网址:http//www.gzartfair.com
广州艺博会   116.22.22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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