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2008台灣國展油畫比賽徵件 | 97/03/12 11:52 留言首頁 | |
2008 台灣國展油畫比賽簡章
一、宗旨: 透過油畫徵件比賽,鼓勵文化藝術創作,以展現台灣人、事、物、景之美。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僑務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台灣國展委員會
四、參賽主題: 可展現台灣意涵之人、事、物、景為創作主題,並能 確切代表台灣精神之作品。
五、作品規定: 1.參賽作品每人限交一件,以30號(含)至100號之油 畫 為限,必須 為本人創作之作品。(歡迎外籍人士 參 加,但作品不可偏離主題) 2.歡迎曾在國內外公開競賽、展覽獲得入選或得奬之 作品參賽。 3.參賽作品如經證實為抄襲他人及違反本簡章辦法任 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4.優選(含)以上之得奬作品,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具有 典藏及辦理展覽,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作者不得 以任何理由索回或異議。 5. 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規定,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 位得在台灣國展網站www.taiwanart.org.tw補充修正。
六、參賽作品收件及評審方式: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 會 辦理初審、複審、決審工作。 初審:就參賽人寄送作品資料,評審之。 收件:參賽者請於2008年6月10日至6月20日止以郵截 為憑,將8×10吋彩色照片一張(不得局部拍 照)並將標籤貼於照片背面,以掛號郵寄或親 送至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九十八號 台灣國 展委員會 收,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複審:初審通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就參賽原作評審之 送件:初審通過名單於2008年7月5日公告台灣國展網 站www.taiwanart.org.tw,並請作者將參賽作品 原件並附上作品完成照8×10吋彩色照片一張及 其底片(正片、光碟均可,製作得奬輯及網站介 紹使用)不得局部拍照),於2008年7月20日至 8月10日,送至台灣國展委員會,高雄市鹽埕區 七賢三路九十八號,電話:886-7-5313131
決審:複審通過者再參加決審。
註:(1)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 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不在此限
(2)參加複審之畫作繳交時請裝裱,背後加木板,以 壓克力玻璃裝面,作品標籤應填寫工整,黏貼於 作品背面左上角,送件時由主辦單位開具收件收 執聯為憑,藉資賽後退件;複審結果未獲入選者 照片或底片光碟概不退還,請於同年9月10日至9 月17日止,到主辦單位憑據領回作品,逾限不負 保管之責。
七、奬勵辦法: 第一名 一名 奬金新台幣(下同)參拾萬元、奬狀、台灣 圖騰全鑽紀念錶(價值十二萬元)、墾丁天鵝湖Villa總統 套房、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總統套房及高雄漢王洲 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冊
第二名 一名 奬金壹拾伍萬元、奬狀、台灣圖騰全鑽紀念 錶、墾丁天鵝湖Villa總統套房、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 總統套房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限本人 使用)、得奬作品專輯冊
第三名 一名 奬金壹拾萬元、奬狀、台灣圖騰全鑽紀念錶 、墾丁天鵝湖Villa總統套房、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總 統套房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限本人使 用)、得奬作品專輯乙冊。
優 選 二十名 奬金肆萬元、奬狀、台灣圖騰紀念鑽錶(價 值貳萬元) 、墾丁天鵝湖Villa與高雄漢王洲際飯店三天 兩夜聯合住宿雙人套房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 輯冊(優選作品得視件數與水準增減之)。
佳 作 若干名 奬狀、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商務套房乙夜(限 本人使用)、高雄孔廟餐廳午茶兩客、得奬作品專輯乙 冊。
註: 優選以上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隨元首、副元首或行政 院長之行趾赴友邦國家展覽,並擇期在高雄市孔廟展 覽及台灣各重要展館公開展覽,時間、地點另訂之。
八、頒奬事宜: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書面通知,得奬金額應稅,並 擇期隆重表揚。
九、聯絡單位及簡章表格下載 www.taiwan.org.tw 聯絡電話:886-7-5313145#2603 E-mail:khhuk@kingship.com.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