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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入回覆文章 讀取: 4377 回覆: 0 轉寄: 0 張貼日期: 93/05/17 17:55 回上一頁
標題: 2004年朱銘美術館申請展徵件93/05/17 17:55 留言首頁
2004 年 朱 銘 美 術 館 申 請 展 簡 章
一、主旨
為了讓民眾更進一步認識及親近各種不同藝術形式,朱銘美術館積極舉辦各類藝術活動及展覽申請,希望在這個靠山近海的優美環境中,能激發出更多藝術創作者、觀眾、美術館與大自然的相互交流融合;同時鼓勵當代優秀藝術創作者,提升藝壇積極創新精神。
二、申請資格
個展限年滿二十歲,國內外藝術創作者申請;聯展歡迎各級學校、公私立藝術機構申請;恕不受理畢業展。
三、申請日期
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郵件寄至本館典藏研究部。(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展”字樣)
四、申請作品
申請作品創作內容,需具備現代藝術特質,媒材不拘,室內、戶外展出均可;室內展出作品高度不超過3m、重量150㎏,戶外展出作品無此限制。展出空間平面圖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五、申請文件
展出作品之135mm幻燈片,請清楚書寫相關資料(作品名稱、創作時間、媒材及尺寸,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作者簡歷表、展覽計畫書、作品清單。
1.平面作品請送繳10件計畫展出作品之幻燈片。
2.立體作品:請送6~10件計畫展出作品;每件作品應提供三張不同角度幻燈片。
3.聯展參展者每人均須送繳計畫展出作品5~10件之幻燈片,審查不通過者或未經送審者不得參展。聯展若三分之一(含)以上參展者不通過即不予展出。
※上述作品須有1/2以上為最近二年內創作。
※以上文件欲退還者,應於申請時附上「退件之回郵掛號信封」,於審查結果後寄還,否則由本館自行處理。 
六、審查
申請展覽之文件,經本館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八月底前公佈於本館網站,並以專函通知。
七、檔期安排
(一)申請通過者,由本館依展覽性質安排九十四年展覽檔期及展出地點。
(二)展覽檔期安排最多以二個月為原則,必要時本館可作調整。
(三)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五個月提出,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展出資格,並於二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八、簡章索取
索取簡章者請附回郵信封,並於信封上註明索取“申請展”簡章字樣,或於朱銘美術館網站下載、或來電傳真索取。
館址:208台北縣金山鄉西勢湖2號。電話:(02)2498-9940 分機1502
傳真:(02)2498-8529 網址:http://www.juming.org.tw
朱銘美術館   220.137.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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