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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廣場公共藝術公開徵求作品


【本站訊98'1/19】國立清華大學綜二綜三廣場公共藝術示範(實驗)計劃徵求作品。詳細辦法內容請逕向主辦單位;清華大學藝術中心(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索取。

國立清華大學為向師生及民眾推廣公共藝術知識,進而參與公共藝術之設計創作與決 策過程,藉而凝聚校區與社區共識,改善現有環境。其目的在;

(一)透過本示範計劃的操作過程取得作業流程、方式及案例,提供未來全面實施公共藝術之參考。

(二)以改建方式為主旨,改善廣場目前環境景觀,優先考量當地使用者的文化背景及需求,延伸校園環境之人文精神,強化空間功能,形塑一個休憩式複合空間。

1.主題:表現清華大學精神,於校區內創造一個「人性化的複合空間」,發掘其空間潛在性格,賦予其適合的人文與藝術內涵。

2.基地:以不破壞既有樹木(灌木植栽不在此限)、不破壞結構體、不影響現有排 水、採光及交通動線為原則。若有無法遵守上述原則之作品者,應詳予闡明理由。基地範圍及其他條件如基地圖所示。

3.經費:新台幣五百六十萬元整(含稅,包括設計及製作費),由受委託製作之藝術家提出作品製作工程預估總經費,經承辦單位執行鑑價會議通過,即簽約執 行(決選結果公佈後45天內完成簽約,但若必要時,則可協議延長)。

4.參選資格:凡對本案有興趣者,除本個案執行小組成員及評審委員外,均可以 個人或工作小組(包括藝術創作、景觀造園、建築、都市設計等)*報名參選。

(三)採公開徵件方式,分初審、複審、決選三階段實施。

1. 初審送件日期: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日前
2.複審送件日期: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三至十五日
3.決選送件日期: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九至二十日

(四)評審;本案採責任評審制,授權評審委員會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請國內外相關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初審、複審、決選過程全程錄影。評審結果須經評審委員全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贊成通過,若贊成人數未達二分之一,名額得以從缺。

評審委員會召集人:徐小虎

評審委員:漢寶德、何懷碩、朱美玲、汪其楣
初審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複審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
決選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五)獎金(以下金額皆為含稅金額)

初選入選至多六件,每件模型製作費NT$20,000.
複選入選至多三件,每件資料調查及研究費 NT$120,000.
決選首獎一名,取得作品委託製作權,作品設計暨設置經費 NT$5,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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